“出厂价20多元一盒的抗癌中成药芦笋片,医院售价达180多元。”当前,一些抗生素新药、抗癌类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两会代表委员表示,药品药材的质量关系到群众健康,药价的高低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90%的药品有50%的降价空间
“90%以上的药品都有降价空间,价格砍掉50%,一点问题都没有。”在广西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董事长韦飞燕一语惊人。
“10多年来,政府实施药品降价30多次,但却‘越降越高’。”从事制药工作30多年的韦飞燕坦言,药企不是不想降,而是不敢降。这里有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医院的回扣是其中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张福维说,药商出售药品,早已将回扣计算在药价里,药价越高,回扣越高。
“大多数药企并没有从药品差价中得利。”韦飞燕表示,以回扣促销量,搞得药企都很累,有的甚至违规拿学术会议等发票来充抵。
“药品价格在医改中最敏感、最复杂。”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辅仁药业集团董事长朱文臣说,药品出厂价包含约15%至20%的提成,是业内潜规则。药价虚高,是在药品流通环节中层层提高的。最终,患者从医院拿到的药价更高了。
药价为何走不出“高回扣”怪圈
张福维说,虽然有些地方试点医改,但始终是碎片式的,治标不治本,难以走出以药养医的怪圈。
据调查,制药企业面向全国销售,并在各省市制定销售计划,根据当地的销量来定价格。一旦有的试点价格降了,其他地方势必也要求跟着降价。朱文臣说,实际上,降价并没有使制药企业的销售量上升,反而下降了。
“医生的利益空间没有了,谁来给你开药?对于制药企业来说,销售量自然也就降下来了。”韦飞燕坦言,降下去的价格实际上就是回扣。取消了回扣,药品销售的积极性至少下降80%。
“药品招标实在令人难以理解,用药者和付款者不谈价不定价,谈价定价者不用药也不付款。谁对药品的疗效负责?实际没有。”韦飞燕说,不断变花样的药品招标,还是万变不离其宗。制药企业担心,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没有回扣就没有销量,这就是药企打价格保卫战的真实原因。
“同一名字的药品,不同的厂家价格能差10倍,我们想知道,高价药品贵在哪里,低价药品质量水平是否达标。”张福维说,目前国家对药品、医用耗材的定价是由企业报价,物价局审批形成的。价格与成本差距大,形成高回扣,同时也给贿赂医务人员留下空间。
药品价格由谁定?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那么,药品价格由谁来定价?
“药品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朱文臣说,降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政府用行政手段强行降价走不通。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宛西制药董事长孙耀志说,我国医保产品已经实施电子监管码,企业生产的每一盒(瓶)药品,都会上传至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数据库。
各制药企业每年销售的医保药品,医院购进的药品数据都有据可查。韦飞燕认为,既然放开政府定价,药品降价可以通过市场的“量价”谈判机制实现。她建议,列入国家财政支付的医保药品、耗材,由国家层面指定机构与生产厂家做“量价”谈判,实行全国统购。
对此,朱文臣表示,制药企业一定会考虑在得到总销售量的承诺才可能降价,而且是全国统筹总量采购,可分省发货配送。如果单省试点难以实现企业自愿降价。
张福维建议,改革药品定价体系,由审计和药品监督等多部门参与,实施异地审计。合理地核算成本,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二是逐渐减少或者取消中间环节,增加国家基本用药的基本数量。“实现药品、耗材价格下降50%,这笔降价将获得巨大的费用空间,可用于支付医院开支和补贴诊疗费的提升。”张福维说。
点评:
从文章可以看出,正是现行医药卫生体制中存在的某些制度弊端,导致了这种现象的长期普遍存在。
把类似“天价芦笋片”仅仅看成是一个违规事件,并满足于揪出一两个违规者进行“问责”,实际上是认定公立医院的药品招标采购、使用等制度没有问题。事实上,这是在否认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所谓“改革”必然是要修改现有医疗服务和药品定价的规则和制度,而非在保持现有规则不变的情况下选择性地惩罚“违规者”。如果药价虚高是极个别现象、如果违规者是极少数、如果是惩罚一下少部分违规者就能解决问题,我们何必要进行“新医改”?
公立医院药价虚高是药品市场扭曲的集中体现。很多人把这种扭曲的根源归咎于药品流通环节过多,药品出厂后层层加价致使最终零售价过高。基于这种解释,不少人甚至包括卫生、价格主管部门均把整顿药品流通环节当作解决问题的关键,把种种毫无必要亦不可实施的行政管制措施当成灵丹妙药。这种倒果为因的“诊断”,必然导致缘木求鱼的“处方”。
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公立医院会放任流通环节过多且坐享其成呢?公立医院是药品市场的最大终端,终端的制度扭曲必然会向药品产业的中游和上游传导。不把药品销售终端中的制度扭曲纠正过来,仅仅在药品流通甚至生产环节设置再多的行政管制,就只能依旧深陷这一政策泥潭而无法自拔。
公立医院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垄断地位根源于现行医疗体制的如下弊端:(1)医疗行业的高行政壁垒使得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获得了行政垄断地位;(2)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定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公立医院的行政垄断地位;(3)由于医院垄断着处方权,只要控制处方不外流,它就事实上垄断了处方药的零售业务。处方药销售占国内药品零售总额的80%左右,因此公立医院事实上控制了绝大多数药品的零售业务。
这使得公立医院成为药品市场上的双向垄断者:面对众多的药厂,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数量众多的医药企业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只能满足医院的种种要求,包括返点(返利)和回扣;而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因为它控制着处方药的开方权、销售权以及公费医疗和医保定点资格,患者和医保基金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和选择权。
有一个典型事实充分说明了公立医院的这种强势垄断地位。近几年来中央各部委三令五申公立医院采购药品后必须在60天内向医药企业支付采购款【(国办发[2015]7号)文件改成的30天】,但是迄今为止很少有医院执行这一政策,医院购药回款期基本都在半年以上。
遭受长期拖欠货款的医药企业居然忍气吞声,还不得不继续向公立医院供应药品。面对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公立医院却一再置若罔闻,其强势垄断地位昭然若揭!
当公立医院药价虚高背后的“服务”、“返点”甚至“回扣”成为常态之后,对医院和医生实施治理整顿的效果注定是摁了葫芦起了瓢。如果我们数一数有关部门专门为此发出了多少“一纸空文”,就会知道公立医院药品销售中的商业贿赂是如何屡见不鲜、屡揭不停甚至屡禁不止的。既然如此劳而无功,恐怕就必须思考一下问题的症结所在。
为什么在医药领域,如此众多本来平平常常、规规矩矩、勤勤恳恳的医生们,必须在违规的情况下才能生活得好一些?或者,如果不违规的话,为什么他们不能享有体面的生活?真正有问题的究竟是“违规者”,还是现有的规则本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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