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程技术网

选择语言:
  • 1
  • 2
  • 3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六月施行
2014-5-15
来源:转载
点击数: 4072          作者:未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组织制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原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整合,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做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实际需要,《规定》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四品一械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并对委托执法、授权执法等作了进一步规范;针对执法实践难题,对地方协查、立案前调查或检查取得证据的效力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办案有关环节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增加行刑衔接、境外证据要求以及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执法的应对措施等。《规定》还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查封扣押财物处理、查封扣押补办批准手续程序、证据范围、责令改正的适用以及听证程序等进行完善。
热门评论
  • 暂无信息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4-2016 北京华信依耀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京ICP备13010329号-1